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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4-01-03

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滨海工业园污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受江苏省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基本完成了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滨海工业园污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后,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调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对该项目环评进行第三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滨海工业园污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启东滨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内
    项目投资:655.83万元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50亩,建筑占地面积约17418.24m2
    排放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建设单位: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污水处理工艺简述
    (1)改造前工艺流程
    厂外污水——粗格栅和进水泵房——细格栅和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初沉池——厌氧池——奥贝尔氧化沟——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渠——计量闸阀井——振海河
    (2)改造后工艺流程
    厂外污水——粗格栅和进水泵房——细格栅和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二沉池——混凝絮凝反应池——斜板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计量闸阀井——振海河
     通过上述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改造后滨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符合(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恶臭气体:本项目在运行期间,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如进水格栅、提升泵房、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及污泥脱水车间等处会产生一定的    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成分为H2S和NH3。 本项目拟对各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采用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确保恶臭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厂区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系统内部污泥处理的含泥污水,由污泥脱水机房排出,该部分含泥水在系统内部进行回收重新进入污水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和泥饼、员工生活垃圾等。栅渣送城市垃圾填埋场,脱水后污泥直接送至污泥统一处置场,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泥清运按照规定运输路线和时段,以减小运输噪声对交通沿线影响。在厂区建设绿化带,降低噪声。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为““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中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江苏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中相关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
    (2)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改变区域的原有环境功能。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它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建设单位: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管委会
    联 系 人: 倪主任
    联系电话:0513-83264885
    传真:0513-83264885
    E-mail:9676670@qq.com
    环评单位: 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27号
    联 系 人:邓工
    联系电话:027-68568024
    传真:025-68568066
    E-mail:ht_258624053@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看法。

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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