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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水十条”水之殇 国之患 民之痛

发布时间:2015-05-15

编者按
  酝酿数载,解忧中国水之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清晰细致地提出了水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本报从今日起推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列报道”,力求多角度、多方位展示治水方略和路径。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黑臭河道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后,江苏省南京市将17条黑臭河道纳入整治计划,将采取清理黑臭底泥、截流污水、微生物治理等多管齐下的方法,彻底解决黑臭河流的污染问题。 人民图片网供图
  ◆本报记者谢佳沥
  水,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纵观华夏文明史不难发现,治水与文明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华夏文明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与水抗争而不断前进的历史。
  当今中国,治水早已不再是单纯如古代大禹治水般的兴利除弊。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等极大地丰富了“治水”一词的内涵。
  ■治水成为国家大业
  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出台,再次使治水成为国家层面前所未有的大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其中有不少涉及治水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
  李克强总理指出,水污染直接关系人们每天的生活,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向水污染宣战。
  “水十条”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国家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决心和信心,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水十条”的出台,为中国准确地认识水、公平地分配水、科学地利用水、有效地保护水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水十条”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形成依法治水的崭新格局。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水十条”提出要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以水资源节约拓展生态空间,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拓展空间。
  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宏观政策背景下,“水十条”把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提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等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水十条”用10大项、35款政策目标、238项具体措施,为中国水生态文明建设描绘出了一幅清晰明确的路线图。
  ■黑色的“水地图”
  在当今中国,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全局的问题。
  从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到广西龙江镉污染,从兰州水污染到千丈岩水库污染,一桩又一桩的水污染事件不断摧残着中国的水环境。
  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1/10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19.3%和9.0%。
  作为我国北方的重要水源,黄河Ⅳ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为41.9%。尽管淮河是我国开展污染治理较早的大河,但至今仍污染严重,2013年,淮河流域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28.7%和11.7%。
  除了跨区域河流广受污染外,局部性中小河流以及城市“龙须沟”依旧广泛存在。
  当江河被污染侵袭时,与其共命运的湖泊也很难独善其身。在环境保护部监测营养状态的61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7.8%。
  作为大江大河的归宿,海洋同样遭受了严重的污染。9个重要海湾中,辽东湾、渤海湾和胶州湾水质差,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东海近岸海域水质极差,劣四类海水点位比例为49.5%。
  地表水的污染也许我们能够直观地看到,而地下水污染却是许多人最容易忽略的事实。数据显示,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
  严重的水污染问题使整个水生态环境受损严重。“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数量由过去的约1000个减至如今的260多个;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长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0多个减少至仅剩洞庭湖和鄱阳湖,且持续萎缩。有专家指出,如果洞庭湖和鄱阳湖都与长江断开的话,长江就将成为一条“光杆”水渠,将失去吞吐洪水、自然补水、调节气候的大部分功能。
  ■高昂而沉重的代价
  古人云:“水之性善利万物,万物因水而生。”然而,面对日渐变“黑”的水环境,今天的人们很难感受到古人对水的情怀。
  2012年《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在城镇,各类水污染问题导致水源地安全隐患多,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据统计,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
  从水源到饮用水再到食品,水污染形成的“恶性链条”已经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2013年初,一份由公益人士制作的“中国癌症村地图”在互联网上被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水污染导致癌症高发、牲畜绝育的报道开始时常见诸媒体。虽然这些并非权威信息,也未必科学,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威胁不容忽视。
  除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水污染问题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不可小视。
  一方面,水污染问题常常直接造成工农业生产的严重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少,时空分布严重不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低下的水资源保障能力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2011年9月,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红晓村500余名群众聚集在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门前,就环境污染问题讨要说法;2012年7月,江苏省启东市民因抵制日本王子纸业将污水排放至本地,纷纷走上街头抗议。
  我们看到,水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与健康的范畴,其引发的群众和政府间的矛盾也日渐突出。
  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成为威胁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
  ■治气治水共同推进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在国家有关部署下,纷纷打响治气攻坚战,环境空气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水十条”出台后,有人担忧,大气污染还没治理好又要治理水污染,兼顾得了吗?
  事实上,空气、土壤、水三者都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要素,相互牵连、相互影响,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协同开展,不能割裂开来。
  一直以来,环保部门始终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重点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方面开展工作。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日前指出,全国环保系统要抓紧“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的实施工作,认真编制好“土十条”,优先解决老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环境问题。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3项工作呈现出共同推进的态势,并未有所偏废,只不过大气污染治理稍稍先行一步。
  另一方面,正如陈吉宁部长所说,作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环境问题之一,治理水污染是民心所向、社会所期,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
  事实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大气污染问题在近两年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各方的推动下,力度不断加大、工作不断深入,为水污染治理和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
  按照“水十条”描绘的蓝图,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将得到阶段性改善,长江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可以预见,随着“水十条”目标的一一实现,中国的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有望实现良性循环。这意味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少一些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少一些瓶颈,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将少一些阻碍。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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